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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财权事权匹配,财税改革方能顺利

2016-01-26 14: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在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三大财税改革任务中,有别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在改革实施层面取得的实际进展,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相对滞后的。

  在三大任务中,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是随着《预算法》修订推进的,而完善税收制度则是随着《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在逐步前行,这两项虽各有难题却亦都有落到实处的细节来着力,惟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一项,关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财事权的分配,无论是预算制度改革、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或是公共政策均与此相关,个中利益更是千丝万缕,牵一发而动全身,此项非常重要却无处着力,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

  在每一次的财税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财事权分配都是重中之重,其结构与关系决定着整个财税体系的发展。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地方按现行《预算法》不列赤字无法举债,即使其后有中央代发债,额度也非常有限,但由于政府职能并未重新分配,事权与财权不对等,于是逐渐形成了土地收入等财政专户与地方融资平台隐性地方债同时存在的格局,其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而权责不清,渐渐酿成了地方债危机,2010年审计署公布数字已为10.4万亿元,其后逐步增多。其中,地方税种除了营业税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尤其是县乡级财政没有稳定税收来源,而事权却逐级下压至县乡级,所以,地方债危机最严重的也是偿付能力差、没有稳定税源及发展前景堪忧的县乡级政府。截至目前,地方债改革已在进行,但其危机仍未过去,2015年贵州、辽宁等省份债务率已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划定的100%红线。

  地方债危机是财事权不对等所结出的恶果,而中央与地方的财事权理不顺,不仅仅会产生及影响地方债的后续发展,更可能导致财税改革整体扭曲,产生更多的问题。而一旦央地关系与财事权分配处理得当,则可事半功倍,为财税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例如,结构性减税中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增值税,即与央地关系及财事权息息相关。根据现行的税收收入分配机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除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等集中缴纳的部分外其余全部为地方政府收入;而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则是共享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全部为中央级收入,国内增值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75∶25的比例共享。营改增的过程中,如果分配机制不变,等同于变相削弱地方财权,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营改增在执行中遇到诸多阻滞,甚至由于上下游规定未能衔接等技术性问题导致部分行业税收不降反升。无论是减税变增税,或是进一步加剧地方财事权不对等,都有违营改增的初衷,因此,理顺央地关系与财事权分配显得更为重要,因其亦有助于其他财税改革任务的积极推进。

  首先,事权应有明确划分。目前政府职能并不明确,各级政府事权不明,越位、错位的现象非常普遍,常常层层下压导致压力集中在最不稳定的县乡级政府,结果钱花出去了事却没有办好。属于区域性质的公共服务项目,则应明确为地方事权;而跨区域性质的公共服务项目,则应明确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在划分过后,还应对地方债的使用范畴进行细致的限定。

  其次,在经济低迷与全面减税的情况下,更应尽快调整税收归属调整税种划分结构,重塑央地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建立有效评价机制的方式,实行地方自主发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财事权对等。目前,地方自行发债虽在试点中,但仍为限额发债,各省份评级均为AAA级,缺乏参考价值与价格传导意义,并不能真正形成地方债市场。

  财事权对等是财税改革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方能令财税改革倍加顺利。

编辑:王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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