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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宏等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16被告获刑

2019-01-16 09:25 来源:南方网 全媒体记者 尚黎阳 实习生 黎凡 通讯员 汤易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 尚黎阳 实习生 黎凡 通讯员 汤易)1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建宏等16人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郭建宏等5人为台湾居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以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建宏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在土耳其、亚美尼亚境内设立诈骗犯罪窝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虚构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欺骗受骗者转移资金至指定的账户,针对不特定多数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既遂金额9802584元。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公司化进行运作,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受骗者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有5名被告人当庭提起上诉,5名台湾籍被告人暂未当庭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和律师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宣判期间,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代表约150人旁听了宣判。该案的顺利审结,为进一步打击电信诈骗,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作出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编辑:梁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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