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申请林权变更或抵押无需再交权属证明材料

2019-01-17 14:26 来源:南方网 全媒体记者 骆骁骅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 骆骁骅)我省又取消4项证明材料,群众办事将更方便!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对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两部法规的修改决定,取消林权变更或抵押登记的权属来源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去年以来,我省已合计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达1099项。

  此次取消的4项证明事项分别涉及林权变更或抵押登记,以及渔船所有权注销两个用途。其中“申请林权变更或抵押登记”,根据省林业局的清理建议,无需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清理建议,“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3项证明事项可以取消,清理后,再办理渔船所有权注销仅需提供“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即可。

  据透露,上述证明材料取消后,将由办事部门通过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经过此次清理后,广东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由39项降至35项。根据省政府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省政府于去年7月印发有关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梳理出我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136项,其中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共63项,建议取消26项,保留37项;省、市、县三级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073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以上合计取消1099项,保留37项。

编辑:梁惠敏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