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以下简称“认购书范本”),宣布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南方日报记者注意到,该认购书范本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的要求。
从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这些条款等于给了购房者“后悔”的机会,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执行会长韩式同认为,对于极端冲动的购房者而言,这种“后悔期”还是能够起到效果的,“如果政策行之有效的话,对于购房者的决策肯定会产生影响”。
但韩世同也指出,“后悔期”只有两天,相对来说偏短了些,如果是一周或15天,给购房者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可能会更好,但若“后悔期”太长,房价发生变化,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复杂。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东莞发布的是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而非合同范本,所谓“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确认。签订认购书后,买家需要向卖家支付定金。因此“无理由退定”意味着在认购书签订后,买家可以反悔要求退还定金,但房款的支付实际上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才会执行的,因此买家的“后悔期”并不是要求“退房”或“退房款”。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官网披露的信息,这份认购书范本并非强制使用,而是鼓励在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使用。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对于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企业,东莞住建部门将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实行差别化“扶优”政策,这些企业还可享受东莞多部门提供的扶持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对此韩世同认为,应该会有部分企业采用该范本,“开发商是否采用,或是否愿意在自己的认购书中添加‘无理由退定’的条款,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评价和购房过程的决策”。
根据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从真实供需情况看,2018年东莞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500平方米,成交面积为436平方米,继续保持供高于求的状态,但供求两端与2017年相比同样出现了下降。“在分析新政对市场影响时,唯一的指标就是政策是否会改变供需两端的关系”,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据此表示,“无理由退定”在成交量价方面对东莞楼市影响不会太大。
全媒体记者 葛政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