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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06-14 09:26 来源:南方网 记者 刘名鹏 通讯员 粤药监

新闻通气会现场 通讯员供图

  南方网讯(记者 刘名鹏 通讯员 粤药监)6月13日上午,记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7月1日起,《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了解,目前国家化妆品监管专业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11月实施,至今已近30年未修订,已经严重不适应化妆品发展新形势。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600余家,约占全国总量55%。及时制定广东省地方法规,对规范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引导广东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广东省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条例》设六章六十五条。其中包括规定了生产主体取得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备案的要求,并且规定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并建立生产全过程追溯制度的要求,从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检验、留样、销售等环节。针对网络化妆品经营新业态,规定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和交易平台提供者对进入平台销售者的审查义务。同时,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权,丰富了责任约谈、暂停许可、网络证据采信等监管手段。

  《条例》还在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与公众健康方面有新亮点,如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等制度;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以及说明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实际配方一致;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明确各自的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等。

编辑:梁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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