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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要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19-07-06 09:02 来源:南方网 全媒体记者/张子俊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张子俊)近段时期,上海“垃圾分类”话题被热议。记者从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东早在2016年就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垃圾分类立法的省份,广州、深圳作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已形成一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根据最新部署,省住建厅正牵头编制全省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此外,全省各地市也需在2019年底前完成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广东已于2016年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广东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已久,2016年1月1日,广东开始施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近日,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在近期派出调研组先后到广州、深圳、东莞、韶关、清远、湛江等地调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此基础上,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区域分层次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初步考虑,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粤东粤西粤北城市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各地级以上市于2019年年底前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通过推动示范片区建设、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夯实学校教育基础等,全面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此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在第二章第八条对城乡生活垃圾分成四类: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等;有机易腐垃圾,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等。其他垃圾,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广深垃圾分类已有一定成效

  近年来,全省先后制定相关规划、实施意见、技术指引等,为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法律、政策和技术依据。各地市也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法规政策,如广州发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陆续发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广州市机团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广州市居住小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深圳发布《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管理规定》等。

  垃圾分类实施至今,广州、深圳等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有一定成效。在2018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通报中,深圳、广州市分别排名第二、第五。广州市创建了3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社区),打造了30个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示范村。深圳市推进“大分流、细分类”,逐步形成集标准规范、分流分类、宣传督导、责任落实于一体的垃圾分类“深圳模式”。

  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联合省教育厅认定了17所学校为首批省级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推动全省700余所学校(幼儿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一些城市将垃圾分类纳入地方特色课程。

  “垃圾分类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素质密切相关,还是需要稳步推进。”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教授潘伟斌建议,未来需要增强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同时完善配套垃圾分类体系,利用科技,保障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编辑:陈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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