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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研严重失信者可终身限制申报科技计划

2020-03-28 09:31 来源:羊城晚报

  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下简称《规定》),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能。

  《规定》明确,监督部门对于遵守项目合同、任务书或者协议约定义务的单位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内现场监督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并应当在项目立项满1年后进行;对于违反项目合同、任务书或者协议约定义务的单位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可以增加现场监督频次。

  《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诚信信息采集和记录、分级评价、案件调查处理等管理制度,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入其科研诚信档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科研诚信记录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开展诚信审核,发现其科研诚信档案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或者终身限制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编辑:吴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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