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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3条举措便利破产企业办注销

2020-05-27 10:03 来源:南方网 郭苏莹

  南方网讯 破产企业办注销可简化登记。5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会签仪式。聚焦破产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难点、堵点问题,广州出台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注销材料替代制等13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破产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提供司法支撑。

  为破产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开绿色通道

  “市场主体退出难,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大量‘僵尸企业’僵而不死,不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姚建明说。

  他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签订的《实施意见》聚焦企业破产退出的“痛点”“堵点”,明确提出13条具体举措,全方位为破产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提供便利化措施,将有效促进优胜劣汰、结构优化,更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为确保管理人(清算组)依法、高效履职,《实施意见》强调,市、区两级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提供企业档案查询、司法清算企业办理事项绿色通道等服务,对于非关键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变更登记制度。实施司法清算企业信息公示备案制度,企业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后,除因管理人(清算组)开展工作需要外,清算企业的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为进一步推进清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还明确,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清算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实施意见》强调,规范清算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凭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提交的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等材料办理清算企业对外持股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部分企业可移出黑名单修复信用

  一直以来,登记机关按照材料规范要求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但因破产企业存在账册不全、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失联、公章执照遗失等情况,实践中往往难以符合现行登记规定要求。此次,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签订《实施意见》,聚焦有关问题,出台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注销材料替代制等措施,为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提供司法支撑。

  据悉,自2018年起,市场监管部门就与市中院就如何推进破产和强制清算企业出清,打通市场主体退出最后一公里进行多轮沟通和磋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实施意见》的签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双方携手合作,聚焦企业破产退出的“痛点”“堵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发挥司法清算对破解注销难题的作用,建立起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互为补充、各有侧重、有效衔接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这是我们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大举措,有效促进优胜劣汰、结构优化,更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姚建明说。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加强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衔接。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于通过破产重整存续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凭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等材料,将企业移除“黑名单”,实现信用修复。

  据介绍,除了和法院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全力推进注销便利化。同时,坚持公平合理、兼顾行政效率,通过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变更登记制度,扩大清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

  南方日报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李佳

编辑:詹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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