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佛山共有产权房试点6月起施行

2020-05-30 10:21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可申购佛山共有产权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对于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需满足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要求。如户籍在村委会,则还需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非佛山户籍的新市民群体同样可申购佛山共有产权房,本人应在佛山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居住证、在佛山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作为政策性住房,佛山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价格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例如,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

  为确保申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意见强调,佛山各区应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建立按房配售制度。申请人的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同时,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可使用公积金购房。

  申购成功后,承购人可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房在同一小区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采取隔离等区别对待。同时,承购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承购人在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编辑:吴凤思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