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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东莞发布政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022-01-18 10:24 来源:南方网 龚名扬

  为推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1〕2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先行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入驻(或新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入驻奖励、机构租金补贴和机构创新奖励,累计最高可达246.2万元!

   南方+ 龚名扬 拍摄

  《实施细则》还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产业园的产业园建设单位提供认定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入驻奖励最高200万元

  《实施细则》针对首次以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先行区”)为注册登记地址,并已经入驻产业园先行区办公的,且获得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经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奖补。

   南方+ 龚名扬 拍摄

  新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应奖励: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第51-100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前50名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其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南方+ 龚名扬 拍摄

  办理流程

  机构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公示名单→市人社局支付奖励

  租金补贴每月最高4500元,最长补贴3年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先行区后,由市财政给予其场地租金50%的补贴,单个机构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单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500元,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一)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或大中华区综合排名前100名的行业领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营收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为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测评或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的,且年营收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五)近3年的营收增长值均为正值且年均增速不低于30%,或近3年的利润增长值均为正值且年均增速不低于15%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

  机构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公示名单→市人社局支付奖励

  创新奖励最高30万元

  《实施细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薪酬绩效管理等新兴业态。每年开展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优秀创新项目评审,对每个获评审优秀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创新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项目,经相关评审程序,确定为优秀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30万元不等的奖励。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其中,设一等奖1个,给予30万元奖励;二等奖1个,给予20万元奖励;三等奖1个,给予10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

  市人社局组织第三方评审→ 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公示名单→市人社局支付奖励

  产业园认定奖励最高500万元

  《实施细则》对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产业园建设单位5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省有关部门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市财政按省奖补标准的50%给予产业园建设单位配套奖励,总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产业园认定奖励,建设单位可累加享受。

  办理流程

  产业园建设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公示名单→市人社局支付奖励

  《实施细则》原文及政策解读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记者】龚名扬


编辑:何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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