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13年11月28日,河源市源城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曾先生投诉,称其于2013年8月在鸿志中基车行购买了一部价格30万的斯巴鲁新车,但2013年9月其发现该车是事故车,大梁曾重新电焊过。曾先生遂将车开回车行进行检查,经确认该车为事故车。曾先生要求该车行应负责,但车行以上游经销商该负首要责任为由,一直不能确定解决方案,曾先生遂投诉到消委会,希望能帮其协调解决。
源城区消委会接诉后,向消费者、车行详细了解并确认该车为返修车的事实。对此,曾先生提出车行应该退回他购车款合计30万元,但车行和其上游经销商只同意更换一部新车,不支持退车,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源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鉴于此情况,耐心向经营者解释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车行应负的责任,同时支持曾先生提出的诉求。
在消委会人员积极调解下,经协商后,双方于2013年12月11日最终达成退货协议,由车行先行退回曾先生购买裸车款28万元。
【案例点评】:为了将手中商品卖出去,故意隐瞒产品真实情况,甚至旧货当作新货卖,根据《消法》的明确规定,该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涉嫌欺诈,非常恶劣。本案中经营者将旧车当新车卖,消费者不小心上当,事后要求退货,按照《消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法)规定,经营者理应给予退货。车主不但可以选择退货,甚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