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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冒进口化肥,赔农户种植损失

2014-03-12 11:42 来源:南方网

  【案例简介】:2012年12月,湛江吴川市兰石镇梁某等5名种植户在该镇供销农资店购买89包 “巴尔斯”挪威进口化肥施肥种植34亩圆椒,施肥后不久,农户发现34亩圆椒全部枯死。与经营商多次协商赔偿无果,梁某等人于2013年1月16日到吴川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分会接诉后,对圆椒枯死情况展开调查,根据专家分析导致圆椒枯死系化肥盐分过高造成,随即转办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对该店执法检查发现该批标注产地“挪威”的“巴尔斯”化肥无进口报关手续及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属假冒伪劣产品。经分会调解,农资店一次性赔偿梁某等5农户6万元,同时,工商部门对该店涉嫌销售伪造产地化肥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点评】:作为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化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种植物的生长,制售化肥的经营者的“良心”好坏也决定了农户的收成。显然,上述案例中的经营者已经抛弃了“诚信守法”,选择了“投机取巧”,“肥”了自己,坑了农户,结果也不言而喻,既要赔钱,更要被严肃查处了。新旧《消法》都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即是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的消费权益也受《消法》保护,建议农民朋友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可大胆维权。

编辑:张嘉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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