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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光机漏电要人命 消委会追回赔偿

2014-03-12 11:40 来源:南方网

  【案例简介】2013年11月18日,消费者戴先生向梅州市蕉岭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13年10月10日在蕉岭县蕉城镇郑记斗车经营店购买了一台标示为“上海灵雨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生产的“逍龙ZB”型手提式抹光机;11月7日早上,戴先生妻子谢某在使用该机筛沙过程中不慎遭电击死亡。事故发生后,戴先生请了几位电工检查发现是抹光机漏电,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封存了出事的抹光机,安监部门对现场作了拍照取证。为此,作为消费者又是受害者家属,戴先生多次与该经销商交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向蕉岭县消委会投诉。

  经消委会人员初步沟通和了解,虽然店主郑某承认机器可能存在漏电问题,但因出事当天戴某在机器上自行加装了电筛网,而谢某未做好绝缘防护措施就进行操作,加上该机器是由郑某向梅州市五洲城梅岭机电包某处购进后再转售的,双方对谁负主要责任存在巨大分歧,调解陷入困局。

  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细致协调和多方努力之下,联系和组织了涉及事故的各方,包括消费者、经销商、厂家、公安、安监部门以及检测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和协商,提证据,摆事实,既要苦口婆心,又要据理力争。在消委会的公正主持之下,经过三天的艰难谈判协商,各方终于达成共识:厂方及蕉岭经销商赔偿受害者家属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元(其中厂方赔偿9万元,经销商赔偿2万元),涉案各方以和解告终。

  【案例点评】安全权,是《消法》赋予消费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作为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更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使用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而导致一条生命逝去,不管使用者自身是否存在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责无旁贷应负起责任。一场令人痛心的纠纷以商家赔偿告终,事情虽然过去了,但如何让“害人”的产品从消费者视线中消失,如何杜绝悲剧再发生,这更值得我们关注。

编辑:张嘉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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