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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内异味重 集体投诉得维权

2014-03-12 11:36 来源:南方网

  【案例简介】2013年5月16日,69名奔驰车主联名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反映他们于2008年至2012年间购买的北京戴克公司产奔驰C200、C300汽车,车内异味严重,多位车主出现身体不适症状;部分车主提请第三方检测,显示车内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他们向奔驰汽车经销商多次进行交涉,但其并未作出解释及处理。

  接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安排专人联系车主代表收集车主信息、媒体报道、人身损害等资料,召集律师代表、汽车专家、检测机构代表、消费者代表在市消委会召开座谈会,就奔驰事件商讨处理工作意见。5月底,消委会约谈了深圳最大的奔驰经销商——仁孚公司,要求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同时,正式向生产厂家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发出调查函,要求其7日内给予书面反馈意见。

  6月初,奔驰厂商部分高层领导及德国技术专家一行专程来到市消委会就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和反馈。厂商表示,同意将采用最新仪器和工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车辆室内空气问题进行处理。但部分车主表示之前他们已经更换过地毯、进行过清洁处理,但是效果并不满意,所以不接受厂商的处理建议。面对这种情况,深圳市消委会继续进行积极的协调和沟通,并分别与消费者代表、厂商代表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经协商,双方达成初步意见:一、奔驰公司将根据消费者车辆的实际情况对消费者的车辆进行最新工艺的清洁;二、请示总部之后与消费者签署书面保证协议,确保在处理之后一段时间内车内空气达到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三、请示总部之后就维护过程中消费者代步车或交通补贴费用与消费者商讨具体事项。

  为更好地解决该群诉事件,深圳市消委会将依照相关规定,选定合适的时间及检测机构对投诉的奔驰车辆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截至目前为止,奔驰公司已为部分消费者的车辆进行更换地毯、车内空气清洁等处理。

  【案例点评】2012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正式实施,对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比如苯≤0.11 mg/m3,甲醛≤0.10 mg/m3等等,但所定标准局限新车范围;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也正式实施。尽管我们现在有法可依了,但因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还未出台,加上汽车纠纷的专业性特别强,质量鉴定检测难,责任难分清,调解难度大,车主要维权并非易事。

编辑:张嘉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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