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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消法叫好

2014-03-13 11:09 来源:华龙网 廖水南

  买到商品后发现瑕疵,商家却被告知拿不到检测报告一切免谈。也许每个人都遇到过同样的问题,但相信绝大多数人在面对繁杂的申诉程序和高昂的检测收费时选择了“自认倒霉”。不过,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中明确提出,耐用商品出现质量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此“举证倒置”的表述,为消费者卸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千斤重担,让消费公平的天平再一次向普通消费者一方倾斜。

  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一直以来,缺乏相关专业常识,只知道“病症”却不知道“病根”,对检测机构两眼一摸黑,高昂的检测费用,检测时间长,部分检测机构不接受个人送检……举证难让消费者成了天然的软弱者。比如,有消费者抱怨,检测地板甲醛1次需500元;做一个婴幼儿配方奶粉全检,则需要3万元……在一次有1100多人参与的某门户网站“消费者是否愿意为食品高额检测费买单”的问卷调查中,其中就有一半以上的人因为检测费用太过昂贵而选择放弃检测维权,直呼“真相要不起!”

  高价检测费成为公众维权路上难以逾越的“拦路虎”,不仅间接否定了他们的正当消费权益,也让问题商家有恃无恐,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由此,如何跨过这个畸高的维权门槛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而言,此次《消法》修改,作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避免其遭遇维权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现实问题,既是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也体现了消保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步。

  事实上,与消费者相比,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在产品信息、经济成本、专业知识等各方面都具备明显优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主动证明自己是“黑”还是“白”,既是本分和责任,更是诚信与良心。

编辑:张嘉钊

编辑:张嘉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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