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子瞒着父母买了车,因合同无效家长可投诉;衣服标签错了而“违规”,也是质量问题可投诉。12日,中山发布2013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有8件是涉及消费者的衣食住行问题,其中房产汽车问题成投诉热点。
案例一 商标不符合规定 投诉获赔300元
花了30多元钱购买了两条童巾及1条童装长裤,其中两件商品的标签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回家发现问题之后的匡先生立即投诉了商家,提出退货和赔偿要求。
经消委会调解,匡先生获赔300元现金。原来,匡先生购买的童装长裤上的标签显示安全技术类别为C类,国家规定服装经检验符合A类标准值的产品才可供婴幼儿使用。
据了解,2013年中山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投诉1821宗,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90.8万元,加倍赔偿案件40宗,加倍赔偿金额11.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575人次。
案例二 规划变更业主拒收楼
2013年2月,中山沙溪镇某小区的业主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他们各自前往签署一份房产面积确认书,确认产权面积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142平方米变成133平方米,原因是规划变更。
房子面积突然少了接近10平方米,业主们一时无法接受。同年3月,108名业主联名写了投诉书并选出业主代表向中山市消委会投诉。
经调解,开发商同意返还业主多付的房款以及物业管理费,已经付款的业主也可以拿着新的购房发票向税务部门退回。这一方案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同意了补偿方案,共计挽回损失385余万元。
“房地产类问题是投诉热点”,中山市消费指导部主任张泳权介绍,2013年,中山其中有关房地产类投诉共148宗,与去年120宗同比增长16.67%。随着房地产投诉的增多,房屋装修投诉也随之上升。2013年,中山房屋装修投诉29宗,相对去年15宗,同比上升93.33%。
案例三 装修前付“定金”难退回
消费者林女士到某装饰公司刷卡交付2000元作新房子装修的“定金”。刷卡时商家承诺2000元就可以出效果图,但后来又涨至3000元。
2013年3月15日林女士致电商家表示她本人已经换房子,不需要商家提供服务,同时要求商家退还75%的“定金”或将“定金”用于购买商家销售的装饰产品。最终,消委会工作人员分析双方在此次事件中都有过错,理应按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商家退回一半“定金”1000元给林女士。
张泳权说,在消费中,装饰工程、选购装饰材料、购房合同等很多都涉及定金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定金”两字切勿与“订金”混淆。定金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还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交付的期限、双方的责任,以免发生争议。
与此同时,汽车“三包”政策于2013年10月实施后,咨询和投诉汽车问题的消费者增加了很多。2013年,中山有关汽车类投诉共121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1.25%。
编辑:张嘉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