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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浪:关键是构建严厉的惩罚机制

2015-03-16 16:37 来源:南方网 刘艳秋

  黑名单制度要取得震慑性效果就得有健全的执法、处罚、跟踪全链条、全覆盖的大数据,要让制假、贩假者的成本无限提升。

  南方网讯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要求,在2014年这个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此,记者采访了知名网友厦门浪。

  黑名单制度是借鉴西方法制国家的一种法治辅助手段,在西方企业进入黑名单的代价是极其严重的,基本可以说要破产,企业从业人员将失去此行业再就业的机会,故西方法治国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对黑名单是有一种敬畏心理。就目前我国和广东省的法治情况看,单纯的黑名单制度是无法有效震慑食品做假、犯罪行为的,因为这需要一个配套健全的法治环境和全覆盖的惩罚机制建立,厦门浪表示。

  厦门浪告诉记者:“俗话说的好,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没人干,为了利益很多制假者可以冒着‘杀头'的风险,那么他们又何惧你黑名单呢?这里不能做,换个地方重新开张,这里没有保护伞,换个地方再寻找新的保护伞。没有健全的惩罚数据和跟踪机制,仅仅一个黑名单制度是难以遏制这些制假贩假者对不当利益的贪婪追求。”

  黑名单制度要取得震慑性效果就得有健全的执法、处罚、跟踪的全链条、全覆盖的大数据,要让制假、贩假者的成本无限提升,无法从制假、贩假中获得不当利益,需要一个逐出机制。黑名单机制除了配合相关惩处大数据之外,更要动态监测和巡查,发挥线下人员举报的监督力量,让制假、贩假者在行业中无法立足,无法经营编织营销渠道、无法获得非法获利,无利则无假。

  厦门浪向记者呼吁:“我建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只是遏制食品安全的第一步,黑名单只是一个借鉴来的制度形式,没有可能指望黑名单一黑就灵,其效果好坏,取决于制裁力度的强弱。黑名单制度背后真正的内容是‘人',只有把‘人'的内容做扎实了,黑名单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厦门浪发出建议,要建立健全法律惩罚机制,让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因此,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关键是要抓紧构建一套严厉的惩罚机制。建立质量担保机制、对劣质产品生产商实施严厉的赔偿机制、从业人员纳入国家诚信体系记录,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等。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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