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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线第10场访谈 关注职工劳动安全

2015-04-29 09:34 来源:南方网

介绍活动情况 2014-9-28 15:34:1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工人在线第十场--倾听工人心声,关注职工劳动安全问题”的网络访谈直播现场。欢迎大家的关注!

“工人在线”于去年12月3日跟大家见面以来,到现在已连续举办了9场,受到网友、职工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天在这里,“工人在线”依然要为广大工友排忧解难、答疑解惑!

首先很荣幸由我给大家介绍,今天来到“工人在线”直播现场的嘉宾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国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辉,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胡芳军。现场还邀请了点评嘉宾:华南理工大学教授罗晓春,以及职工网友代表老徐。欢迎大家的到来!

“工人在线”平台自从上线以来,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广泛关注,为切实解决职工在“工人在线”上反映的问题,省总工会成立以主席为组长的“工人在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工人在线”的运作和职工反映问题的办理。按照“工人在线”反映问题交办制度,“工人在线”每月重点关注十件事的办理落实情况,将在次月的“工人在线”开场时公布,结果也将在媒体发布。

下面给大家通报上月也就是8月份“工会每月关注十件事”的办理情况是这样的:

“工人在线”2014年8月重点关注的十件事,涉及工资问题7件,社保和公积金问题1件,劳动合同问题1件,劳动安全卫生问题1件。经各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目前已全部办结。详细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将在“工人在线”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大家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查询。

[黄业斌]:介绍省总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4-9-28 15:40:57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倾听工人心声--关注职工劳动安全问题”,将围绕职工劳动安全、薪酬待遇与职工权益相关等方面。在我们互动开始之前,先请黄业斌主席为我们介绍一下省总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做了哪些工作?

【黄业斌:】谢谢主持人。上一期“工人在线”办理结果已经告诉大家了,我听了之后很高兴。今天我和我的同事,有关的处长、律师又上线了,和广大网友见面。国庆节很快就到了,能在节前和大家见面、聊聊天,沟通有关情况,心里很开心。首先,预祝大家有一个愉快的国庆假期。劳动安全,如何避免工伤事故发生,以及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后续如何处理,这是很重要的工作,客观来说这个话题很沉重,但是又是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工伤不幸发生之后,我们怎么样依法依规把它处理好,于情于理、依法依规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我们工会的态度就是这样,一旦企业里、工地里有工友发生工伤事故的,第一位就是采取积极态度抢救治疗,第二位就是依法依规维护他们的权益,治疗怎样、康复怎样、后续待遇怎样,我们都会帮助工人积极争取。

在这里我想和各位工友说一句话,进企业打工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为在出现工伤事故时依法依规处理打下很好的基础。在这里我也想跟企业老板或者是企业法人,甚至是工头,和你们说一句话,你让员工上岗开工一定要买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出现事故,社保机构、工伤保险基金会履行他们的责任,才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工友、工人进企业、进工地打工一定要签订合同,企业对上岗工人、工友一定要购买工伤保险。我还想跟各级工会说一句话,企业工会或者是基层工会、各级总工会,一定要关心工人、工友的工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或者劳动安全条件不达标,一是关心他们,二是出现事故之后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工友给予帮扶,将工作做好。工伤事故如何避免,这是工会应该做的工作,工伤事故发生之后怎么样关心和关爱员工,这也是工会应该做的工作。

希望通过今天的在线交流,能够引起劳资双方对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伤事故处理有高度的认识,共同努力将工伤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程度。

[张国兴]:与网友现场互动 2014-9-28 15:46:57

【主持人:】从黄主席的发言中我们可以感觉到省总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的决心,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正式进入与广大职工网友在线交流环节。大家可以通过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报、社区论坛、以及南方网、奥一网、南农网络问政、茂名在线以及“工人在线”等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进行关注和提问,以及移动短信用户可以编辑短信将您的问题发布到“1065-7020-3274-7730-0101”;或者拨打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报料热线020--87388888发来您的问题。

欢迎更多的网友随时登陆我们的“工人在线”反馈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有进展可以说,没进展也可以再提,共同推进问题的解决进度。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注来自工友和网友的问题:

昵称是“谁伤了我的肺”这位网友说:1995年背井离乡来到东莞,在这18年工作当中本人怀着一片真诚的心为东莞的发展而努力和付出,可是就在2011年诊断为目前世界都无法治愈的尘肺病后就得到公司的不公平对待,首先被公司强制限制不准上班,生活无保障。现在任何经济来源都没,执法单位不作为。求帮助身无分文的我,打工就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吗?企业抛弃尘肺病患者,究竟谁可以帮忙?

【张国兴:】这位工友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离不开像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辛勤付出,维护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合法权益这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位网友说自己得了尘肺病,公司强制限制不准上班,这样的做法毫无疑问是不对的。尘肺病属于职业病,是工伤,公司应该按工伤事件对待。因为具体时间比较长了,我们给他几个方面的建议。首先是诊断,公司要安排职工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弄清楚病情,看是不是尘肺病,是尘肺病的几期。第二是认定,认定这一步很关键,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要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职业病的认定与工作岗位有密切联系,所以要注意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注意不要超过一年的申请时限。第三是工伤认定之后,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鉴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确定之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与伤残等级相对应。公司如果交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就如业斌主席说的,员工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企业有责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是我们也发现一些企业没有缴,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企业就要负担工伤待遇,如果企业无力支付,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续由工伤保险基金追讨,这样可以确保职工的权益,以得到医疗救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位工友提出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进行诊断,是不是尘肺病,第二是工伤认定,第三是鉴定几级。因为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是很了解,所以请这位网友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如果后面有什么困难,我们会让东莞市总工会持续跟进,提供进一步帮助。另外我还想说一句,虽然这位网友犯了尘肺病,难治,但治疗也是积极有效的,所以请你还是要积极治疗,能够大大延缓病情的进展。最后祝这位网友的病情恢复早日有进展。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2014-9-28 15:49:41 【主持人:】希望能够帮助到这位网友。

有工友打来电话热线咨询:在南海某五金厂工作,今年4月25日受了工伤、手指断了。现在讨要赔偿,公司拿出我在2013年5月6日提交的辞职信,但是该辞职信当时公司并没有批,公司以该辞职信为依据拒绝赔偿,南海和顺劳动局仲裁结果是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将我告上桂城法院,案件在10日开庭,找同事签名作证,同事因还在工厂工作,都不敢作证。公司以未批的辞职信为依据拒绝工伤赔偿,这样是否合理?

【李辉:】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对你的不幸受伤我们表示慰问。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是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

从这位工友反映的情况看,能否获得工伤赔偿,关键在于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工友递交了辞职信,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批准,工友还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发生工伤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说明这位工友与用人单位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就是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按照下面的条件要求来确认:

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适格主体;二是劳动者应适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照凭据有这几项:一是工资单、工资发放名册、社保缴费记录;二是工作证、服务证;三是招聘表;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其中,工资单、招聘表、考勤记录这三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人证言仅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凭证之一,有其他的参照凭证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黄业斌]:与网友现场互动 2014-9-28 15:59:31

【主持人:】谢谢李辉处长的回答,也希望可以帮助到这位网友。

网友“gyuesf”就说,他的一位朋友的妻子在上班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脚部粉粹性骨折,这期间住院做手术,请假三个月。经劳动局鉴定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可是黑心的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费和请假期间的工资,并且拒绝员工辞职。应该怎么办?请黄主席给他出出主意。

【黄业斌:】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工伤发生之后作为工人、作为员工,首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以及获得工伤待遇。

我在这里告诉各位网友,工伤发生之后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工伤治疗费用由谁出?第二,工伤治疗期间以及治愈之后享受什么待遇、谁出钱?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要先做好三件事,也就是说解决工伤问题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工伤发生之后,当事人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认定工伤,我这个伤究竟是不是工伤,所以要赶紧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做认定,这是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不申请、不认定,个人或者家属在一年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是基础。第二就是鉴定了,属于工伤的几级,不同等级也有不同的工伤待遇,工伤是有1-10个等级,根据伤残程度来定级别。第三步,如果认定属于工伤事故,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就要依法依规负责医疗费用,还得要负责停工留薪期间和工伤恢复之后的各种待遇。拿工资收入来说,如果是工伤的话,原来你在企业拿多少钱,停工留薪期间还可以拿多少钱,不能因为你住院了就减少待遇。

广大工友必须要将这些搞清楚,从认定到鉴定,然后到第三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这个网友反映的问题,目前来看企业是做的不对,我也呼吁企业尽快依法依规为员工做好有关的工作,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包括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都要依法依规的给予。

【主持人:】有朋友问,在公司上班期间受了工伤,公司不但不承担责任,而且还冷言相对,据理力争之后公司蛮横回复你能自己鉴定做伤残等级,既然不行的话就不要耍赖了,如果不服就自己试试做鉴定,职业病防治所有人理你吗?尽管走程序,要打官司公司也不怕的。这位朋友实在气不过,所以想问鉴定流程怎么走法,能否自己鉴定工伤?刚才听了黄主席的解答,应该是个人和家属都可以提起申请鉴定的。

【李辉:】这位职工发生工伤的话,可以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要求在发生工伤之后的30日之内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个人和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我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都是有效的。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就到鉴定环节,为了保证鉴定的公平公正,我们也采取现场鉴定的方式。按照伤残程度,再确定伤残等级是多少,1-10个等级,10级是最低的,1级是最高的,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参保了,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如果企业没有参保的话,就全部由企业承担。

编辑: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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