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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对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非常明确

2015-07-03 11:14 来源:南方网

  《食品安全法》对地方政府职责非常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何负责,第一就是统筹、领导、组织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二是应急突发事件的责任,三是建立监管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省食安办每年都跟各个市签订责任状,由省政府领导出面,跟各个市的分管领导一起签字,省食药监局每年都对各个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争取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企业首先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流通和销售出去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里有非常多明细条款都是强化这一点,例如生产经营者的人员请来的工人怎么知道健不健康呢,以前是体检一次,现在是保证生产经营者、管理人员必须是健康的,至于什么方法保证你自己来定,比如这个人今天拉肚子了,你今天就不要参与生产了,所以必须自己找这样的机构或者自己成立这样的责任小组,总之,企业要付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网络市场放开,监管负责,消费者用腿去解决,如果网络卖出去的,那么提供这个平台的人必须要保证卖的人、进的货必须是合格的,不是平台管理者生产出来的也必须首先赔,再追究生产者,生产经营者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社会和消费者,必须承担这个责任。

编辑:杨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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