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讯(记者李晨昱)今天(29日)上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南方网合作开办的《食品药品大讲堂》系列访谈节目进行了第四场直播,访谈邀请到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邱楠、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旭深、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李朝湛做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直播间,就“秋风行动”中背后的故事与主持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现场回答网友提问。
“秋风行动”打击成果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
邱楠介绍,“秋风行动”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联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紧密配合联动的优势,双方联合摸排线索,联合执法查处,联合督查督办,联合宣传发布,在查获的案件数量、打击查扣的涉案物品数量上都有大幅度增加。行动期间,核查相关线索634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1601批次,移交公安部门有关非法加工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冻肉、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肉制品等线索64条,联合公安机关捣毁黑窝点155处,缴获病死猪肉60多吨,问题肉和肉制品250多吨,来源不明或涉嫌走私冻肉425吨,相较以往来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据了解,行动中,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与省公安厅治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确定了重点打击方向和工作要求,并派出精干力量对一批重大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联合摸排,核查违法犯罪的线索,立案刑事案件275起、破案230起,刑事拘留379人、逮捕378人,严厉打击和震慑了肉和肉制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广东肉制品质量状况稳定
邱楠谈到,我省是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大省,我省获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782家,占全国的8.45%。主要分布集中在珠三角、粤北和粤东地区,多为半自动化的方式生产。广东的肉制品质量状况比较稳定,2015年全年省级抽检1552批次,合格1522批次。合格率98.07%,占主流通的企业基本上是合格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是集中在小规模,小型的企业,主要是使用的肉原料保存方面或者是卫生控制方面的措施控制不严,总体来讲,没有出现食品安全质量的问题。
违法分子反侦察能力更高明手段更隐蔽
在谈到“秋风行动”的十大案件时,王旭深谈到,去年的大案、要案比往年要多,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食品药品案件查处的力度加强,处罚标准更严格,营造了一个查处食品药品高压态势。但违法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更加高明,违法地点往往选择城乡结合部,交通不便,人居较少,发现较困难,而这些犯罪分子他们发现新面孔的人员就会停止制作。
此外,犯罪分子往往把非法添加物质藏起来,导致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很难发现这些违禁物质。加工窝点加工的时间往往是在深夜或者是凌晨,制作销售有家庭化的倾向,规模小,关系密切,手段越来越隐蔽。
新出台的举报办法奖励幅度大幅度提高
在谈到前不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财厅出台的《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时,邱楠谈到,在“秋风行动”中,执法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有价值的线索占到打击黑窝点总数的1/3,针对这些情况,监管部门从去年着手研究制定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这个办法相比以往的各个部门,或者各级举报奖励办法都有很大的创新。对举报奖励的线索分三级,最低是2000元,第二级是5000,第三级是8000元,而曾经的食安办出台的奖励办法最低是300元,现在提高到10倍以上,而这仅是最低奖励,奖励上限金额则达到了30万。
在奖励程序上也大大简便。以往的奖励一般要等到案件处罚到位,犯罪分子判决了再进行奖励,而现在只要进行了举报,监管部门一旦查实,在1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就可以领取奖励。在制度设计当中,也将匿名举报纳入到举报途径,只要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证据证明某人是相应线索举报的举报人,最终也可以领取奖励。
食品安全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均有明确规定
在回答网友提出的“对于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的店主,按现行法例法规将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时,李朝湛谈到,根据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