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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打造珠三角绿色低碳示范区

2016-06-12 09:09 来源:南方日报

绘图:杨佳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将在明年启动的关键时期,广东今年的低碳发展也有了目标与部署。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委制定的《2016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下称《要点》)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到全省。

  在广东连续三年国家碳强度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等级,“十二五”期预计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下降19.5%的总目标后,《要点》明确今年我省将推动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9%以上,为全省“十三五”低碳发展开好头。

  此外,《要点》提出将抓紧推出全省碳排放峰值时间表和路径图。广东将打造珠三角绿色低碳示范区,并在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率先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记者看到,2016年度的工作要点明确了积极谋划低碳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工作、夯实低碳试点工作基础共五大类27项任务。任务完成涉及省发改委等16个省直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加快制定全省

  碳排峰值时间表

  除了多年推行的碳强度控制之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已纳入决策规划,全国计划在2030年碳排放达峰。而省内的广州、深圳市已率先参与到中国11省市“率先达峰城市联盟”,并分别宣布在2020年和2022年达峰。对此,《要点》提出要抓紧推进全省碳排放峰值时间表和路径图、低碳产业发展趋势及布局、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战略、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等重大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广东省“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为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打好基础。

  《要点》还要求相关地市、新区、重大平台编制“十三五”低碳生态专项规划,将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值得留意的是,《要点》提出广东将打造珠三角绿色低碳示范区,落实《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宣言》,加快制定并由省政府颁布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在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率先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据悉,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后,“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亦相继被写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建议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近日,省发改委组织召开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专家研讨会,会上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我省拟率先探索在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在考虑试点选取时,除了旅游景点、森林碳汇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场所,还要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产业园区和相关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纳入其中。

  中山有望新纳入

  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建立低碳试点示范一直是推动地方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2010年,国家发改委将广东、湖北、辽宁、陕西、云南5省和深圳等8市确定为低碳试点省、市,2012年,广州也被确定为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将深圳国际低碳城和珠海横琴新区列入了首批国家低碳城(镇)试点。

  《要点》提出,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据记者了解,广东已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中山作为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之一。

  此外,广州、深圳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加紧开展试点评估,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争取成为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深圳、珠海市加快组织实施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国际低碳城等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工作方案。

  中山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低碳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毕,未来五年中山将从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低碳能源结构、低碳空间结构和低碳交通体系等方面入手,通过“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碳峰值”、“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创零碳发展新模式”和“深入推进碳普惠制,强化低碳产品和技术支撑”等三大举措大力推动低碳发展。

  拟打造泛珠三角

  低碳交流合作中心

  碳交易市场一直是低碳试点省的建设重要领域。我省是国家批准的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之一,承担着全国碳市场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的重任。

  省发改委气候处透露,自2013年底开市以来,广东试点碳配额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三,仅次于欧盟、韩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积累了丰富的市场建设和运行经验;目前,广东碳配额成交量达3090万吨,总成交金额突破10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据悉,国家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广东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除了不断完善自身试点之外,还发挥试点作用协助相关省市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将积极考虑将广东确定为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之一。

  对此,《要点》提出,广东将继续促进碳交易市场活跃,研究出台鼓励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政策措施,研究推出更多的交易产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碳市场。大力发展碳金融,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产品,支持银行把碳排放权、碳收益权纳入企业贷款、发债的增信条件。

  《要点》明确,广东将打造国家级碳交易综合平台,加快推进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增资扩股工作,积极引入国家、省级战略投资者。加快筹建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性期货交易所。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内地九省区共同推进碳排放权和相关交易制度建设。而广东作为泛珠三角区域唯一的碳交易试点,可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本次发布的《要点》也明确了2016年将开展全国碳市场泛珠三角区域“9+2”全方位合作,争取国家在广东设立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和泛珠三角区域交流合作中心。

  而上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同意设立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泛珠三角区域低碳发展与碳市场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正在征求泛珠其他八省区意见,待收齐意见后,交流合作中心将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中心成立后将在低碳发展、碳交易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省发改委气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5月中旬,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与贵州省发改委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联合举办“贵州省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会”。此次联合非试点地区开展的能力建设专题培训活动,亦是广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碳市场合作的重要举措。

  将建省碳普惠

  网络推广平台

  随着低碳试点省建设的深入开展,如何将低碳发展的成果,普惠到社区基层、产业园区?

  2015年7月,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碳普惠制试点,印发了《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广州、东莞、中山、韶关、河源、惠州纳入了首批试点城市。

  碳普惠是指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实行碳币、碳信用卡等方式鼓励居民和小微企业采取节能减碳的消费方式,建立本地区的低碳企业商业联盟,制定出台相应的碳普惠制推广鼓励政策等。

  对此,《要点》提出建立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和网络推广平台,加快组建低碳普惠商家联盟,首批试点城市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记者了解到,中山作为首批全省碳普惠制试点之一,将成立中山市碳普惠运营中心,目前已对接公交集团,研究制定了公交车出行、公共自行车出行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此外,还将把市内半导体照明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网络预约洗车企业发展为低碳联盟商家。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升级低碳试点建设,对首批“四市八县”省级低碳试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目前,省发改委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未来拟使用该指标体系对各市绿色发展进行评价。此外,低碳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示范社区的建设标准以及评价指标体系也已初步制定,正在进一步完善,未来拟以此选择一批条件好,有示范意义的试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并申报国家低碳园区、社区。

 

 

 


 

编辑:邓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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