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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率先在珠三角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2016-06-13 11:45 来源:南方网 宗淼

图为研讨会现场

  南方网讯(记者宗淼)5月2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广东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专家研讨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道闻出席研讨会,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洪建武主持。来自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省社科院、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省技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中英(广东)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中心、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1家单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定义、标准、边界、评价体系和所需政策支持等方面展开研讨,并建议广东可从已经开始建设的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碳普惠试点等低碳示范区着手,根据近零碳排放区的特点实施该项工程。

  吴道闻在最后总结时指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也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广东自身特点部署推进。他说,我省将率先探索在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在考虑试点选取时,除了旅游景点、森林碳汇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场所,还要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产业园区和相关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纳入其中。

  据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洪建武介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随后,《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进一步明确了“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并将其列为2016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项目之一。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也组织召开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专家研讨会。会议认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要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反映不同区域特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

 


 

编辑:邓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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