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的工人欠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3月24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东莞市建筑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账管理,在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举进一步理顺甲方、建筑总承包企业以及分包企业之间的关系,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防范建设施工方挪用、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发生。
建筑工人工资拟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
专用户只发工资不得提现金
办法称,分账管理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更重要的是,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信息建设主管部门可进行查阅。
办法还明确了专用户开设的程序和时间。即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登记”手续时,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依法分别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银行开户证明)。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它专业分包企业未设立专用户须书面委托建筑总承包企业发放工人工资。根据办法,建筑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还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违规将停办在建项目手续
为保障工资款及时拨付,根据办法,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户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建筑企业专用户。同时,建筑企业还要对工时台账、工人工资支付进行公布。
办法还明确了违反罚则。比方说,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当地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最严厉的一条是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将工资款项支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或未按时支付工资款项的,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在建项目停办相关手续。
部分镇区已率先实行分账管理
据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以来,住建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就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和行政规章,东莞暂行办法只是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一个地方性操作细则。
上述负责人称,现行的工资支付程序是由甲方(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发放给施工单位(建筑总承包企业),然后由其分别发放给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再由上述企业发放到工人手中。各类建筑单位与工人进行工资结算大多是现金结算,中间层级关系太多,这就可能存在工人工资被发包企业挪用或拖欠。该负责人称,办法实施后,工人工资将设有专用户,而且专用发工资,住建部门也能通过银行进行适时监控,这将有效防范施工方或承包分包方挪用、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发生。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前东莞部分镇区已经率先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接下来,办法在对外征求意见,上报市法制局审核后即可在全市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