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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出台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和追偿制度

2016-09-22 16:52 来源:云浮日报

  6月30日,记者从云浮市人社局获悉,《云浮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其中,云浮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额度确保不少于100万元;县级欠薪应急周转金由本级财政安排,额度确保不少于50万元。

  出台《办法》目的是为预防和解决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欠薪应急周转金作为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账户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因欠薪数额较大且应急周转金不足以支付,或者因垫付核销造成资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补足。

  据了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包括因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因用人单位资产短时间内难以变现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现有资产不足以支付劳动者工资,由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情形;用人单位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伪造证明材料,采取欺骗手段套取欠薪应急周转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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