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等条件。而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等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东莞对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此外,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在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验收后,可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行业带动等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创新奖励经费、最高300万元创业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