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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

2020-01-21 19:31 来源:南方网 刘灏

  南方网讯(记者刘灏 通讯员粤市监)近日,受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地市出现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热销现象。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部署开展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监管工作,稳定价格秩序。

  一是迅速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价格监管工作。1月20日上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同时,重点关注涉及防控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舆情和价格动态,迅速查处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医药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1月21日上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是迅速进行提醒告诫行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于1月21日下午组织省内相关医药销售公司、连锁企业召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会。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治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省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情况,督促各地做好价格专项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对经营者的引导。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采取警告、提醒、告诫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监管关口前移。三是继续加强协调联动。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价格法》,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要求零售药店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编辑:刘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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