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正式实施。《绿金条例》的实施奏响了深圳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先行示范、走向纵深的号角。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简称“深圳人民银行”)紧扣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联合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绿金条例》落地实施。
《绿金条例》的实施有充分的市场和机构基础。深圳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较大。截至2020年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各项贷款余额5.1%。而且,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调研发现,样本中过半数金融机构已开展公开环境信息披露。
深圳金融机构也做好了准备。兴业银行辖内分行已建立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参与深圳市绿色金融专营体系的建设试点,未来将以《绿金条例》为指导,以金融创新为基准,持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也践行《绿金条例》,发挥专家银行优势,参与推动深圳绿金协的成立,并将通过深圳绿金协扩大绿色金融服务半径,支持深圳低碳循环经济走向全国,助力绿色产业辐射外溢发展。
下一步,深圳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做好对深圳绿金委和深圳绿金协的政策指导,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完善《绿金条例》配套细则,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建设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补齐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发展短板,营造深圳绿色金融发展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