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刘灏 刘晓丽)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作为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大省,目前全省共有生产企业近8000家,中小企业占大多数,行业整体水平参差。《办法》的出台,将全面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推动各地切实履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职能。
《办法》突出了食品相关产品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点,借鉴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结合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实际,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以进一步推动广东食品相关产品融入食品监管体系。
《办法》专门制定了《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明确了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事项包括: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办法》中规定了部分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将会适当增加检查的比例或频次,进一步统一规范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以及未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内容和结果判定标准,并将生产奶瓶、奶嘴等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企业、生产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曾发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等共8类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拒绝、阻挠、干涉执法以及执法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时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为《办法》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相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