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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深检察再出招 跨界呵护淡水河

2021-05-13 09:39 来源:南方网 卢慧

  横跨深圳、惠州两地,淡水河曾是广东省河流污染与治理的“硬骨头”、跨界河流污染治理“老大难”。但自去年以来,淡水河治污取得可喜成果,特别是其一级支流——横岭水,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之下,重现鹭鸟成群的美景。

  日前,惠州、深圳两地检察机关为呵护淡水河再度出招——两地五区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推动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最高检督办 横岭水畔白鹭归来

  发源于深圳梧桐山,淡水河横跨深圳、惠州两地,不仅是深圳罗湖、龙岗、坪山以及惠州惠城、惠阳等地城市生产生活的主要水源,更是惠阳人民的母亲河。上世纪90年代,淡水河清澈见底、鱼儿成群。然而此后由于工业污染、生活污水直排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跟不上等原因,淡水河水质受到了较大的破坏。

  作为淡水河的一级支流,横岭水是整个淡水河污染整治攻坚工作的关键战场,其水质变化情况直接影响淡水河紫溪国考断面水质情况。

  2019年9月,最高检对横岭水水污染线索挂牌督办。广东省检察院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挂帅,指导惠州市区两级检察院办理横岭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构建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经过初步调查核实、研判,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横岭水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一案进行立案。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案件督办过程中,十分关注惠阳区横岭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多次下沉调研、座谈协商,不仅提供了专业的治理意见建议,还靠前沟通协调,排除了困难、阻力。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下,惠阳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惠阳区政府按照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和相关实施方案,将横岭水治理工作列为首要工程。通过建设施、补短板、强监管等综合截污控源正本组合拳,全面深入开展横岭水水质达标攻坚行动。

  2020年9月,惠阳区政府组织对横岭水治理工程及水质进行验收,结果显示水质已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2020年11月至12月,惠州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横岭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检测,市、区两级检察院工作人员多次赴现场掌握横岭水水质状况及沿河排污口排污情况,见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地表水采样。

  最终,检测结果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淡水河紫溪国考断面氨氮、总磷自动监测均值分别为0.612mg/L、0.15mg/L,同比分别下降78.21%、30.4%,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2021年1月至4月,淡水河紫溪国考断面氨氮、总磷自动监测均值分别为0.34mg/L、0.08mg/L,分别下降28.87%、26.99%,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案件办理成效明显。这是淡水河污染整治攻坚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惠阳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役。如今的横岭水流域,鹭鸟成群的自然美景得以重现。

  检察院会签 两地联动共建共治

  “虽然淡水河治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淡水河系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实践中,江河湖泊等水功能区的监管治理如果‘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水环境生态的有效保护。”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顺恒说。

  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淡水河流域检察机关为呵护生态环境再度联手出招。

  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会签《意见》仪式在惠州惠阳举行。根据《意见》,两地五区检察机关将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联席会议、学习交流共5项检察协作机制。

  “最高检八厅在今年1月下发了关于推动探索建立全国重要江河湖泊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通知,大力推进流域跨区划协同保护工作。惠州也将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项目纳入2021年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安排。”黄顺恒说,此次会签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助推“双区”建设的有益探索,更是惠深两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

  “会签后将加强两地办案协作和交流互建,突破各管一段、力量分散、标准不一等办案难题,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取得‘1+1大于2’的效果。”黄顺恒说。

  以线索移送机制为例,两地五区检察机关发现涉及淡水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审查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线索移送后又发现有新线索信息的,应当及时补充移送。同时,线索接收方应当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线索移送方。

  又如案件协作机制中,当发生跨区域案件,需要多地检察机关配合协助的,涉案区域检察机关可以与其他检察机关共同协商,联合开展办案工作。在办案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鉴定结论、调查结果等存在重大分歧的,由联合办案各方共同研讨协商,统一认识,解决分歧。

  会签后,惠深两地将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通过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遏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通讯员 任丽媛

编辑:谢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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