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服务主体由公办逐步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投资方式转变,鼓励兴办民办福利机构。由于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办养老院缓解了养老机构床位不足和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要。目前,全省城市养老机构364家,其中民办230家。
虽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养老机构床位缺口大,严重影响了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截至2013年11月,全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已达22.4张,其中北京、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等5个省份千名老人床位已经超过(或等于)30张,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四川、陕西等8各省份千名老人床位数量均超过25张,而我省千名老人床位数只有15.8张,在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倒数第五。
二、在督促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政府落实力度不够。2009年我省出台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3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中规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据政协委员罗东凯和李凤英对广州、佛山、中山、韶关、清远、茂名、阳江、汕头等市调研,全省各地基本没有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文件精神。
以广州市为例,民办养老机构在用电、用水等仍然是按商业收费,水6.5元/吨,电1.15元/度。我们在广州白云区调研发现,公办养老机构只有5家,民办养老机构25家,总床位15783张。入住率71.4%,入住的老人大多数是领取社会养老金,每月养老金在2000-3000元之间,有些是当地的村民早年没有参保,依靠家庭成员供养。由于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共资源不均等,因此,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费用较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全部用于缴交入住费用(医疗费用靠家人补贴),幸福指数远远不如入住公办养老院。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中央文件精神,目前全国各省都已普遍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和用气执行按民用生活类价格收费的优惠政策,如北京市发改委2012年出台了《关于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2〕78号),对落实该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细化了相关操作办法。
三、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偏少,覆盖面小。部分养老机构的设施条件简陋,服务质量不高,很多床位空着却没有人来住。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服务的覆盖面比较窄。
四、财政投入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力度不足。据民政部统计,2013年,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11亿元、安徽6.7亿元、天津6.3亿元、湖北6亿元、四川5.3亿元,甘肃2.1亿元,投入资金量超过一亿元的省份有14个,而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只有5000万,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中排名倒数第五,如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投入来计算,广东则排名倒数第三,与我省的经济地位(2012年广东全年生产总值为57067.9亿元,继续居全国首位)极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