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东莞中院出台《关于服务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保障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的二十条措施》(下称“稳企二十条”),聚焦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企业视角”强化20条服务举措,确保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
“稳企二十条”提出,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市场主体案件,开通快速受理、快速调解、快速审理“绿色服务通道”。在全市法院开展“助企业发展、保‘双链’稳定、清旧存积案”专项行动,给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按下“加速键”。
“稳企二十条”要求,全市法院要突出加强“专精特新”等小微企业的保护,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市场主体“一企一策”“一厂一案”精准防控,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积极挽救危困企业,推动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帮助市场主体享受政府在房租、贷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切实减轻负担。
“稳企二十条”指出,精准实施财产保全,依法加大对财产保全相关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的实质审查力度,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施分类失信惩戒,对已纳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疫情防控企业,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得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宽限期。
突出抓好“链主”服务,紧紧围绕供应链产业链“链主”企业需求,实施精准保障。开展“走访企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司法服务活动,加强与东莞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重点龙头企业的工作联系,以点带面,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南方日报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