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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

2021-09-21 11:13 来源:羊城晚报 李焕坤

  日前,15届15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2025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得到再一次提高。

  《实施方案》延续《2017-2020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对生态公益林的级别划分,“按区位、分级别”进行生态补偿。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级分为三级,其中Ⅰ级生态公益林是指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Ⅱ级生态公益林是指省级生态公益林以及除Ⅰ级包括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Ⅲ级生态公益林是指除Ⅰ、Ⅱ级以外的市级生态公益林。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至2024年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与2020年保持一致,以平均每年1.2%增长幅度计算,5年调增一次,2025年再统一提高补偿标准:Ⅰ级生态公益林从159元/亩·年提高到168元/亩·年,Ⅱ级生态公益林从106元/亩·年提高到112元/亩·年,Ⅲ级生态公益林从85元/亩·年提高到90元/亩·年。

  根据《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管护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和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实施方案》明确生态公益林管护标准仍分为国有林场、中南部地区(黄埔区、天河区、番禺区和南沙区)、北部山区(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和白云区)三个档次。由于国有林场与中南部地区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较小,人员配备比较充足,且管护经费的总资金相对来说更充足。因此,第一、二档次管护标准分别维持60元/亩·年、40元/亩·年暂时不变,第三个档次的管护标准自2021年起增加至25元/亩·年。

编辑:刘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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