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17〕7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建设商标品牌强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发挥商标制度的激励和保障创新作用,将我省打造成为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试验区、全国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的新高地,建成率先发展的商标品牌强省,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商标便利化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省部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和保障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建设。建设集成各类知识产权、覆盖全省域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归集、分析并公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保护等信息。
(二)推进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设。争取工商总局赋予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更多服务广东发展的职能;加强省工商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的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向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
(三)争取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内设立巡回庭,落实口头评审机制,开设绿色通道。
二、加强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
(四)助推企业培育商标品牌。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0”中国品牌日纪念等专题活动,扩大“南方商标品牌高端论坛”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粤东西北地区商标品牌培育和维权援助平台建设纳入省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项目;各县(市、区)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逐步实现在大中型企业全部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企业商标注册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五)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支持以商标出资入股,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及首次商标评估费给予资助,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搭建商标品牌运营服务线上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和发展商标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商标资产运营服务。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规范发展商标品牌服务业。加强对广东商标协会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行业协会、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制定商标代理行业准则等自律管理制度,完善和推广《广东省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建设,在广东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开展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
(七)开展商标品牌理论研究和价值评价工作。探索设立广东商标品牌战略专家委员会。建立和发布广东商标品牌发展指数,开展商标密集型产业的跟踪、研究与分析。支持建立广东商标品牌发展研究机构,成立商标品牌价值评估机构。发布广东年度商标品牌发展报告;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广东品牌500强和行业品牌100强评价工作。
(八)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工商总局与广东省商标管理部门的人员业务培训和挂职交流机制;通过与高校合作,在珠三角、粤东、西、北四个区域各建立1个商标品牌保护运用培训基地。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商标)职称评价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商标)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广东省商标品牌高端人才储备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三、深化广东特色品牌建设
(九)创建区域品牌。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支持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牵头获得区域品牌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准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奖励;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推广,各地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十)保护发展广东特色文化品牌。开展南粤古驿道等公共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调查摸底工作,出台《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注册与保护目录》。制定地区历史文化公共资源商标工作指南,将各地工艺美术、传统戏剧、文化旅游、体育赛事和活动、特色节庆、土特产品等传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转化为商标品牌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加大对老字号、岭南中药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商标的保护和运用。
(十一)培育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力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和培育,完善农(林)产品地理标志基础数据库;鼓励特色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十二)运用商标品牌支撑特色小(城)镇建设。支持特色小(城)镇企业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运用“互联网+小镇”宣传推广商标品牌,推进岭南特色城乡街区、魅力水岸、美丽海湾、生态山城、创意设计等商标品牌示范项目。
四、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建设
(十三)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标品牌合作,开展国际营商环境研究,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加强商标境外布局规划,对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等地区注册的商标给予资助。
(十四)建立健全境外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机制。编制相关国家和地区商标申请及商标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立境外商标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重大商标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建立粤企境外展会商标快速维权机制,制定维权诉讼费用补贴规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企业境外商标维权援助服务基金。
五、严格实施商标保护
(十五)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重点加强驰名、著名、涉外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定期发布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领域与网商平台的商标监管执法协作;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以及国家级展会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每年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产业或重点专业市场,组织开展商标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工商局要牵头完善部门间协调联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