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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11-01 17:14 来源:南方网 汤文诗

  南方网讯(记者/汤文诗 通讯员/赵雪峰)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颁布《广州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该《条例》。该《条例》于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通过,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条例》对排水工作的施行主体作出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把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排水工作的资金投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加强依法排水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配建自用排水设施并接驳至周边公共排水设施。各级河长、湖长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河湖整治与管理保护中涉及排水的相关职责。

  同时,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条例》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展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宣传、监督活动。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其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该《条例》在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设施维护与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编辑:詹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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