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汤文诗 通讯员/赵雪峰)近日,为保护及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广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2021-2022年)》。
《方案》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实施主体进行了说明。评估由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由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以上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报设立该特定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按照《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内的特定区域,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7个特定区域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可参照执行。
此外,《方案》提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