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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仲创设仲裁庭审“台湾地区模式” 进一步提升仲裁话语权

2022-01-28 14:18 来源:南方网 苏运菊

  南方网讯(记者/苏运菊 通讯员/穗仲宣)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是中国首批成立的七家城市仲裁机构之一。近年来,随着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发展态势良好,业务增长迅猛。

  2022年新年伊始,广仲受理了一宗标的金额30亿元的案件,再次刷新案件受理标的额的记录。据悉,2021年广仲全年共受理传统案件20096宗,居全国前列,同比增长7.1%,争议金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62.1%,其中包括4宗标的额超20亿元的案件;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66宗,标的额73.9亿元,同比增长近3倍,国际仲裁业务量跃居全国前列,涉外案件从以东南亚为主扩展到覆盖世界六大洲。其中,受理涉巴西、泰国案件实现了从无到有,涉欧美国家案件同比增长1倍多,涉新加坡、马来西亚案件分别是2020年的15倍和10倍。去年8月,广仲的仲裁裁决获得美国联邦法院认可执行。

  在做强、做大、做优案件业务的同时,广仲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开放性合作枢纽平台,开创及拓展仲裁庭审“广州模式”,发布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设立南沙国际仲裁创新先行区,打造广州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吸收国际先进仲裁制度和理念,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仲裁国际话语权。

  以制度创新引领 打造国际仲裁先行区和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仲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仲抓住南沙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发挥南沙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制度创新优势,开拓创新,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进一步推进仲裁业的技术和机制改革,创设南沙国际仲裁先行区,打造广州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引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业的高质量发展。

  2019年,广仲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率先试水全球第一个跨国远程庭审,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仲裁仅此一例)。2020年,在广州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同年,成为司法部唯一推荐参与组建首个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商事争议ODR解决平台的国内仲裁机构,并于2021年初正式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迄今已受理案件160多宗,标的额近百亿元,入选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中央党校出版社等联合发布的“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民生示范工程”推荐案例。

  广仲提供的“互联网+仲裁”案件成功入选司法部于2020年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4月,结合“双区”建设,广仲牵头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与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携手合作,实现远程庭审技术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与服务窗口“四个共享”,推动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鉴、协同发展。除华南地区外,长三角地区是广仲受理案件来源最多的区域。

  构建3+N的新“广州模式再立民商事仲裁庭审标杆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个在三个地级以上市设有窗口的仲裁机构,广仲努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合作、促进两岸四地经贸协同发展。

  2018年,广仲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将秘书处设在广仲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其开放性合作枢纽平台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首创民商事仲裁“广州模式”,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叠加远程庭审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港澳丰富优质的法律、经贸等专业服务资源化解相关经贸纠纷,同时把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解决。

  2021年,广仲受理一宗标的额24亿元的涉港澳案件并在24天内成功结案,“广州模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得到了仲裁庭和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广州模式”开启了多元化庭审模式的先河,也坚定了广仲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广州模式”的信心和决心。

  粤港澳大湾区聚集了大量台资企业,两岸经贸往来频繁和密切,台商和台胞对于运用仲裁化解纠纷存在很大的需求。近年来,广仲受理涉港澳台民商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数量列全国之首。

  2021年,广仲受理涉台案件同比增长30%,不少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来自台湾地区。广仲聘用台湾地区仲裁员人数相比2020年增加接近一倍,台湾地区仲裁员2021年参与的案件数量为101件,同比增长150%。

  广仲于2020年出台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服务的十条措施,从优化仲裁程序、提升审理效率、定制“抗疫”绿色通道、加强两岸合作等多个维度积极提供更加优质的涉台仲裁服务。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广仲仲裁员颜士伟表示,广仲的互联网远程视频技术发挥重要作用,促成了大陆与台湾地区首宗远程视频庭审并达成和解的案件,极大便利协会在台湾地区的会员,在广大台商心目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台商在疫情期间解决纠纷作出了突出贡献。

  此后,以“广州模式”为基础,广仲创设了“台湾地区模式”: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选首席仲裁员;二是争议解决前置,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和解;三是提高仲裁效率,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台湾地区模式”的设立得到了台湾地区知名社会和法律人士的广泛关注,进一步推动了台湾地区仲裁员数量的增长。

  目前,广仲已根据“台湾地区模式”受理了涉台案件。仲裁学院成立后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开展“台湾地区模式”进一步的研究,对相关仲裁规则进一步优化,制定更加完善的、适用于台湾地区的专门规定。

  为了适应多元化庭审模式和国际仲裁的发展形势,结合我国仲裁业的自身特点,广仲对《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创新确立更为开放的“3+N”的新“广州模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强调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将来,广仲将根据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继续拓展“3+N”新的“广州模式”的适用范围,形成以内地、香港、澳门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各地区、各国仲裁法特点以及仲裁程序的庭审模式,再立国际民商事仲裁庭审模式的标杆。

  制定规则发布评级 进一步推进国际化争夺仲裁国际话语权

  近年来,广仲高度重视国际化的发展路线,不断创新突破,已经从仲裁领域的追随者成为了引领者,从标准参与者成为规则制定者。

  2021年,在案件业务方面,广仲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66件,位列全国前三,同比增长65.84%,总标的额约73.9亿元,同比增长2.9倍。

  其中,涉港澳台案件367件,同比增长78.2%,总标的额约58亿元,同比增长2.7倍。涉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有99件,排列前五的国家地区为新加坡、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其中新加坡案件量增幅最大,同比增长15倍;北美地区,加拿大同比增长140%,美国同比增长25%。

  在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和推广上,广仲发布的“广州标准”已与内地141家仲裁机构(过半数)和33家境外仲裁机构签约认可并共同推广“广州标准”,境外仲裁机构主要涉及港澳台、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匈牙利、伊朗、巴西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进一步扩大了国际影响力。

  广仲先后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仲裁事务战略研究院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研究院和仲裁学院的成立将进一步发挥广仲在仲裁实践和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优势,以及高校在涉外法学和多语种人才培养、学术科研方面的优势,汇集国内与国际仲裁业权威专家和高层次人才,进行人才培训、学术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国仲裁的国际话语权。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揭牌。通讯员供图

  广仲将继续发挥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开放性、包容性的特点,密切关注国内与国际仲裁业发展动态,深入研究仲裁学术和实务理论,在继续发展仲裁业务的同时,扩充和完善“广州标准”。正确认识和把握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新形势,在现有的“广州模式”上,吸收世界先进的庭审模式,进一步拓展创新“3+N”模式,将新的“广州模式”推向世界,再立国际民商事仲裁庭审模式的标杆,更有效地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纠纷引入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实现两大国家战略的顺利对接,真正帮助中国企业实现“走出去投资,引进来仲裁”,推动大湾区仲裁业高质量国际化发展。

编辑:谢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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