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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河长引领推动碧道建设工作指引》

2021-11-29 11:11 来源:南方网 汤文诗

  南方网讯(记者/汤文诗 通讯员/赵雪峰)近日,为完善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我市各级河长在碧道建设工作中的职责,高质量完成万里碧道建设任务,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广州市河长引领推动碧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对市、区、镇(街)级河(湖)长提出六项基本要求。

  一是各级河(湖)长对本流域碧道建设负领导责任,以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碧道建设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落实,以万里碧道建设牵引推动水安全补短板、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水污染治理等工作。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确保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市级河(湖)长负责监督检查年度碧道建设、管护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认考核和责任追究意见。

  三是区总河(湖)长是本区碧道建设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以碧道建设牵引推动区域水安全补短板和水污染治理等工作协同开展,加强流域统筹管理,全面落实相关管控约束要求。碧道项目所在河涌的区级河(湖)长是直接责任人,整合资源营造特色碧道,落实碧道5+1建设要求以及市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调解决建设、管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市级河(湖)长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群众反映事项等。

  四是镇(街)级河(湖)长负责落实属地涉水巡查事务,协助开展碧道建设,落实碧道设施管护任务和区级河(湖)长的工作要求,定期向区级河(湖)长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群众反映事项等。

  五是各级河(湖)长变更后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河长办、上级河长办及上级河长报告。

  六是市、区河长办协助市、区级河(湖)长开展碧道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编辑:谢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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