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部门查处“7·30宏志软件网”经营盗版软件案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07年7月30日,接举报后,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经过严密部署,破获了“7·30宏志软件网” 经营盗版软件案,四名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当事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本案也被评为“2007年度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之一。
一、 本案裁决要点
被告人龙启中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谢晋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黄乃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蔡秀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二、主要案情介绍
2007年7月30日,执法总队接国家版权局转来的案件线索,举报人称“宏志软件网”(www.ibm888.com)涉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
经过初步调查,执法人员查出网站建立者是深圳市的刘忠辉,地址在深圳市布吉荣华路中加名园5栋1008房。2007年9月26日,在广东省文管办的协调带领下,执法总队会同深圳市文管办、深圳市版权局、深圳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到该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刘忠辉、杨慧斌利用“宏志软件网”经营盗版软件56000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该案件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深圳市公安局罗岗派出所现场接受有关材料涉案人员并立即进行立案处理。
经深圳罗岗派出所调查,涉案人刘忠辉、杨慧斌是从“广州市华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获取盗版软件进行销售的。2007年10月19日,执法总队配合罗岗派出所民警到广州市天河区百脑汇C座2906单元“广州市华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调查,现场查获涉嫌盗版软件加密狗一百多个,盗版软件光盘和销售单据一批,并现场控制涉案人员龙启中等4人,初步确定该公司制作、销售盗版软件的非法经营额高达44万余元。
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罗岗派出所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涉案的4名嫌疑人依法逮捕。随后,由于案件主要地出现变化,该案于2008年1月22日移交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办。
2008年11月27日,天河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龙启中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谢晋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黄乃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蔡秀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08天法知刑初字第3号)。
三、案例解析
法院在认定此案时采纳了广州市版权协会的鉴定书,对广州市版权协会对侵权软件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定,这对于办理侵犯著作权案件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影响,即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对难以找到著作权人鉴定的作品进行侵权鉴定,这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执法人员版权鉴定难的问题。
四、结语
这起销售盗版软件案件犯罪手段之狡猾,查破涉及地域、部门、人员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查处效果之好是近几年来所不多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案也因此被评为“2007年度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