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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困难群众将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2020-01-30 14:47 来源:南方网 汪祥波 李强

  南方网讯 我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生活困难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日前,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的防控工作职责,做好困难群众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防疫和宣传工作,确保全覆盖。要实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逐级管理、分组包片的办法,每名村(居)委会干部确定若干名困难群众作为联系对象,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排查和关心关爱。要聚焦重点人群,密切关注老年人群体、孤弃残疾儿童,以适当方式做好定期探访慰问。

  根据要求,及时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综合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对正在申请救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补齐手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生活困难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汪祥波 李强 通讯员/骆泽铭 莫冠婷

编辑:刘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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