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从佛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佛山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他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
据了解,目前该局及时拨付各区、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共计15.4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而影响救治;促成中华保险公司为全市特定防疫医护人员无偿捐赠每人50万元,最高赔偿2000万元的风险保障。
佛山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和医疗全纳入医保
明确确诊、疑似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支付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落实特殊政策支付待遇,明确确诊、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急诊、抢救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其他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本市参保患者在异地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方便患者异地就医,减免患者费用支出。截至目前,已主动为1名本市参保人和5名湖北籍参保人代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优化政策解除医院救治顾虑
将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范围,免除了医院对结算费用控费的制约;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局,采取预付基金的形式动态、及时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截至1月28日,提前划拨各区结算基金5.7亿元,划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9.7亿元,两项合计15.4亿元,有力地确保了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影响感染群众的及时救治。
市医疗保障局促成中华保险公司,向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捐赠每人保障额度50万元,累计最高赔偿2000万元的保险保障,为他们全力投入治疫攻坚保驾护航。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参与一线救援工作的执业医护人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感染病毒、过劳死等导致死亡将得到保险赔付。
【全媒体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佛医保宣
佛山市医保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