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潮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发展目标,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工作,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市能源消耗大幅下降
综合能耗稳步降低,全市至2020年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663万吨标煤以内,年均增幅2.8%,“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增量需控制在84万吨标煤以内;“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增量实际是41.02万吨标准煤,至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为622.38万吨标准煤,比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581.36万吨标准煤增加41.02万吨,大幅低于84万吨增量的控制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15年的0.652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3.60%,呈逐年下降趋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达16.38%。
二、节能监管和扶持多策并举
制定了《潮州市节能“十三五”规划》,印发《关于下达潮州市“十三五”各县区节能目标分解任务的通知》,每年制定了年度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节能监察工业企业141家,2021年对14家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和10家公共机构开展现场监察;近5年共推动了10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省级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节能降碳成效显著
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截至2020年底,潮州市终端能源消费中,电力、油品和天然气占比分别为45.40%、27.63%和17.70%,煤炭占比约为7.54%; “十三五”期间,水力发电量在每年4.5亿千瓦时上下浮动;风电发电量由2015年的1.368亿千瓦时增长至2020年的2.868亿千瓦时,增幅达109.65%;积极推动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和并网工作,实现了饶平海山风电场、110KV溪环发电厂和饶平瀚蓝生活垃圾发电厂等一批可再生能源项目顺利并网发电;启动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为900多贫困户带来额外“阳光收入”。
大力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建设粤东首个大型LNG储配站;建设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到2021年全市建设市政燃气公用管道585公里,居民用户7.86万户,工商业用户3224户,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年销售天然气约8亿方、液化石油气约32万吨;完成全市89个原管道石油气供气的居民小区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采取“就近供气”原则,为化工、造纸、制药、印染等行业的43家工厂完成了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油改气”工作。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不断深入
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383.71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10.7%;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84.66万平方米;202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3.4万立方米,占全市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7.1%;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进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和投入,增加50辆纯电动出租车,全市拥有电动汽车3656辆,已建成充电桩367个,公交充电桩212个,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接近于1:6;公交电动化实际占比80.2%;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33.53%和23.44%;共4家公共机构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25家公共机构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单位称号;完成纳入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的22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国家万家企业100%按时按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积极推行能源消费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建设完善市级能源管理中心。
(潮州市发改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