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肇庆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落实节能降耗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十三五”期间,肇庆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8.82%,超额完成任务目标(下降17.6%)1.22个百分点,全市能耗总量累计增长4.64%,全市全社会累计节能量约77.14万吨标煤,年均节能量达15.4万吨标煤。
一、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夯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肇庆市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41家,同时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家,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2021年全市通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面积共828.64万平方米,通过节能验收的民用建筑面积1074.98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6个,总建筑面积11.22万平方米;建成太阳能光电应用装机容量208.72兆瓦。建成绿色建筑1446.65万平方米,97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961.89万平方米。全市累计有新能源公交车1038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18辆,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车辆386辆。2022年计划完成20艘船舶LNG动力改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注销51795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210艘营运船舶。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全市22个码头已全部建成,配套55套标准岸电设施,泊位覆盖率达100%。2021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中,面层既有沥青混凝土材料和既有水泥混凝土材料的回收比率达到100%,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1%。
二、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强化节能降耗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节能监察653家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100余份,累计淘汰156台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电机设备。2020年以来,全市共完成31个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和示范创建力度,为进一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聚力领航
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宣传进机关、节能宣传进企业、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等系列活动,累计举办相关活动40余场次,印发10000余套节能宣传海报、节能宣传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等宣传资料。制作4个节能宣传公益广告,线上线下广泛播放。举办10余场次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数达2000余人次。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市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家,共186家机关单位获得节约型机关称号。
(肇庆市发改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