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汕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一、结合实际,统筹谋划
组织开展碳达峰和碳中和调研,编制《汕头市碳达峰情景分析报告》,研究测算2020年至2035年的碳排放趋势;拟制订《汕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降碳行动”“生态碳汇能力提升行动”“科技助力碳达峰行动”,推动碳中和试点建设。
二、节能典型案例示范创建
1.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于2020年1月被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列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2021年1月通过广东省工信厅验收,被列为“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2021年11月入选国家生态环境部“一带一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十大典型案例。
2.南澳县近零碳排放示范区。2018年6月入选广东省首批近零碳排放区城镇试点,2021年5月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专家评审。2019年单位GDP碳排放(不含调出风电额外减排量)比2016年降低47.6%,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0.1%。
三、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将节能提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能源要素保障。“十二五”期间,汕头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65%,超额完成省下达“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幅17%的节能约束性指标。“十三五”期间汕头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0%,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四、多措并举推进节能降碳
2019至2021年下达科技专项资金涉及清洁能源、绿色材料和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领域共计24个相关项目,立项金额达934万元;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大力推广绿色建筑,2021年度完成全市43个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目标;大力推动交通领域节能,截止2021年底,全市公交车共232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873辆,公交车电动化率达到80.6%,全市公交车综合能源利用率提高35%,每年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约6万吨以上。
五、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
“十三五”期间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5年的16.1%上升到2020年的22.7%,占比上升了6.6个百分点。
1.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于2021年12月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预计年发电量7.51亿度,产值5.65亿元,每年可节约标煤约2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万吨;近海深水区方面,将加快建设粤东海上风电千万千瓦级基地。
2.积极建设发展光伏发电。截至2021年底,建设完成光伏发电项目共计8万千瓦。
(汕头市发改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