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日前宣布,新建、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将获得工会补助。近日印发的《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补助标准提出了要求:新建工人文化宫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办法》同时明确,粤东西北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500万元,珠三角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000万元。
据悉,此次补助范围为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区,东莞市、中山市的镇街区)以上工人文化宫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修缮工程。据介绍,截至10月,全省已建工人文化宫88个,在建地级市工人文化宫2家,在建县(区)级工人文化宫9家,正在修缮的工人文化宫2家,正在立项报建的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37家。
《办法》指出,工人文化宫的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上级工会予以适当补助,明晰工会产权。要根据地区人口数、职工总数、会员总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分区,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求全求大。经费补助额度根据工人文化宫建设规模和可行性报告,按不同类别、地区和上年度工会工作考核成绩、工会结余资金等情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