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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请收好这份误伤自救指南

2019-11-16 10:56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视频网站B站UP主组织网络大军薅羊毛,导致网店关门的事件引爆网络。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二庭法官赵鑫认为,此案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店主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合同予以撤销。

  事件起源于一家名为“果小云旗舰店”的网店经营者,将26元4500克的水果误标为26元4500斤。这个错误在网络自媒体的宣传下导致短时间内商品被下单3万余单,涉及损失700余万元,网店因赔光保证金停止经营。

  事件引发了网民对于情理与法治的讨论。对于“薅羊毛”达成的合同是否成立,赵鑫表示,在商家促销过程中,往往会公布相关的促销政策,消费者按照商家的促销政策下单并付款后,合同成立。该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就应当被交易双方严格履行。

  那么,事件中的“薅羊毛”算误伤吗?

  赵鑫认为,事件中果小云旗舰店的商家并非有意设置促销信息,而是误将4500克写为4500斤,这就构成了与普通“薅羊毛”的重大区别。

  《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包括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性质、合同相对方、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履行地点等的误解,且这些误解足以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由此可以看出,事件中的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赵鑫认为,首先,店主因为缺乏经验,将单位斤错当作克。其次,事件中货物数量的误解已经足以导致合同一方受到巨大的损失,属于重大误解。最后,如果买家没有看到标错数量可能不会下单,卖家如果发现数量是4500斤必然会调高价格,导致合同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被“薅羊毛”误伤应当如何自救?

  “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合同予以撤销。”赵鑫表示,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家在发现自己被“薅羊毛”误伤后,首先可以向买家说明情况,由买家自行撤回订单,商家将货款退还。如果买家不同意撤单,商家因此难以承受巨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编辑:陈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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