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壮大,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取得新进展,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能力极大增强。
服务实体提质增效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凸显,金融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从发展战略上更加重视小微业务,不断健全专营体制机制,加大产品模式的研发力度,在增量、扩面、降本、控险多维度平衡发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成效明显。
“截至2021年底,人民币贷款新增19.95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新增2.5万亿元,银行保险机构新增债券投资7.73万亿元。制造业贷款同比多增6234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4.9%,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增长41.4%。涉农贷款增长11.2%。保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保险业赔付同比增长14.12%。”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张忠宁说。
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制定“两增两控”考核目标,构建系统化监管政策体系,在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连年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小、做精。从2018年起,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考核目标,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
同时,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形成较为全面的差异化监管、财税、货币支持政策体系。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银保监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享受优惠风险权重的单户额度上限,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风险分类作出差异化安排;货币政策方面,推动人民银行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普惠型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及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财税政策方面,推动财政部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延续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
另外,为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服务,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服务优先支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已成立专门的乡村振兴部门。
为推动制造强国建设,银保监会去年还印发了《关于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金融服务制造业的12项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系列监管举措满足了实体经济合理有效的融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稳定恢复和良性循环。
防控风险稳妥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样一份“成绩单”——从2017年到2021年,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25万亿元,处置不良资产约12万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状况趋于改善,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势头得到根本扭转。一批高风险企业和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未兑付的借贷余额压降到了4900亿元,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的韧性进一步提高。
按照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到2019年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实质性进展,八个方面的风险明显收敛。进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杠杆率都有所反弹。到了2021年,重点领域风险持续得到控制,宏观杠杆率下降了大约8个百分点,金融体系内的资产扩张恢复到较低水平。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部门持续发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市场化处置手段,不断加大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银保监会分阶段下调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督导银行机构将释放的资源全部用于处置不良和信贷投放。据介绍,目前核销已成为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占全部处置金额的比例超过55%。另外,引导银行机构创新运用债转股等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作为新主体,与银行合作探索新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有序开展单户对公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等。
在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方面,银保监会积极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资本补充工作,紧盯摸清风险底数、有序处置不良资产、规范清理问题股东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要素,通过改革推动存量风险加快处置和不良资产消化。比如,2021年,会同财政部门累计批复21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推动浙江省联社改制组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等。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监管部门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2021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26.99亿元;扎实推进制度建设补短板。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框架,2021年全年修订出台规章14部、规范性文件44件;发布公司治理准则、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大股东行为监管、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等监管规定。
全面从严治党在金融系统得到深入推进。在金融系统内部大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持续推进党建与监管有机融合,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管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2018年4月,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从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到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培育金融管理部门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再到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一系列监管改革创新举措,都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筑牢金融安全的体制机制“防火墙”。
然而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监管面临新的严峻挑战,要持续推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郭树清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认为,出台《金融稳定法》是我国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坚实制度保障,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我国要建设金融强国,也需要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池和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陆磊表示。
据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介绍,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设立之后将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一道,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