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9月2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面向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布,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通知》提出,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央行表示,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校对:梁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