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晨昱 通讯员石耀宣) 今天(21日),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记者了解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简化申请奖励的程序,大幅提高了举报13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最低奖励金额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适用13类重大违法行为
简化申请奖励的程序
据了解,《奖励办法》明确13类违法行为属于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一般违法行为,按其相关的规定给予奖励。这13类基本都是违反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包括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原材料等。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可以申请奖励,无需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同时,举报者也可以自主选择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后按涉案违法产品的货值按比例来计算奖励金额。
大幅提高奖励金额标准
主动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
根据该《办法》,举报线索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为三级,对三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二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每起举报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这一奖励标准,相比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最低100元,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奖励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主动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这充分表达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意愿。
据了解,凡是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无论该违法行为是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查处还是交由市县局查处,均在查证属实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面未作出特别的规定,公众普遍反映奖励标准过低,申请奖励的程序较为繁琐,起不到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客观上也导致一些恶性、长期性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无人举报,违法者得不到及时的惩处。
针对这些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经共同研究,决定出台《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13类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加大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该办法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参考该办法,制定本地区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办法。对举报一般违法行为,按其它相关的规定给予奖励。
相关举报途径方式
1.网上举报:http://www.gdda.gov.cn/sofpro/12331/center.html
2.电话举报:12331
3.信函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510080
4.来访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接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