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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06-22 13:05 来源:南方网 记者何静文

  南方网讯(记者 何静文)记者今天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并充分考虑珠三角九市的实际需要,由各市根据当地实施制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通知》指出,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需缴纳税额的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补贴将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省财政厅在解读政策时表示,明确15%的税负差额补贴标准,有利于降低申报人的申请成本,减少审核难度,统一补贴标准,便于珠三角九市实际操作。

  《通知》指出,珠三角九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于7月底前将补贴和人才认定办法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指导各市做到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相对统一。《通知》试行一年,一年后将在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视情况予以修订。

编辑:王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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