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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卖房遇中介陷阱再遭虚假合同 3年都没拿回房款

2014-03-13 15:56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林霞虹

  先遇中介陷阱 再遭虚假合同

  自台湾的吴女士怎么也没有料到,自己找中介出售房产,却掉进了中介的陷阱,遭遇多宗虚假诉讼,经过近两年也未拿回百万余元卖房款。在检察院的监督帮助下,吴女士终于拿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卖房款。不良中介也因合同诈骗获刑。

  吴女士是台湾同胞,2010年,她委托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家地产中介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经过这家中介,吴女士以149万元的价格与陈某达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方还表示为规避限购,要将房屋过户到叶某荣名下。于是吴女士在收到首付款44万元后,便将房屋过户给了叶某荣。但陈某达和叶某荣却迟迟未付剩下的105万元。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好提起诉讼。2010年12月15日,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让叶某荣支付吴女士房款及违约金119.9万元,陈某达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叶某荣和陈某达提出上诉。

  2011年5月18日,广州中院在对该案进行二审时,叶某荣和陈某达却又申请撤诉。2011年8月5日,广州市中院准予撤诉。事已至此,海珠区法院的上述判决已生效。2011年9月2日,吴女士向海珠区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8月9日,海珠区法院以154万元拍卖涉案房屋。

  谁知半路杀出“程咬金”,吴女士先后接到法院通知,说有两个债权人等着分配这笔拍卖执行款。两个案件分别在黄埔区法院和海珠区法院审理的,前者的判决书认定何某通借款给了叶某荣130万元;后者的判决书认定徐某亮借款给了叶某荣150万元。

  眼看可以拿回自己的卖房款,却无端端多出了债权人参与分配房屋拍卖款,吴女士深感此事太过蹊跷。她分别向黄埔区检察院和海珠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海珠区检察院启动违法行为调查程序。检察官发现徐某亮与何某通都是打工者,难以借出百万巨资。最终,两人承认受中介公司的指使参与制造虚假诉讼,事成后可拿提成。

  目前,海珠区法院已依法对相关案件进行再审和改判,吴女士也拿到期盼已久的剩余房款110.5万元。

编辑:张嘉钊

编辑:张嘉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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